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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环球法律评论》 (Glob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5年第47卷第1期
页 面:172-18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202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24WKYXQN002)的研究成果
摘 要:在诉讼证明中,品格推论的推理过程存在固有的不可靠性因素和不公正偏见,如不当使用,可能导致裁判者心证恣意,有损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品格推论,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指引与约束,其在实务中的运用陷入证明程序的公平性、裁判权行使正当性的双重危机。比较法上,美国品格证据排除规则模式(侧重相关性)和欧陆自由心证模式(侧重裁判伦理)对品格推论的规范功能稍有不足,理论解释力稍显薄弱。究其证明机理,品格推论在结构上呈现为观察者、被观察者以及裁判者三方主体之间“社会评价—规范评价的双重系统。以此为基础,应立足我国本土规范体系和制度语境,从证明对象及属性的识别、竞争性程序的建立以及裁判证成义务的履行三个方面建构契合品格推论证明机理的程序性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