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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3-1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亲伦传统视阈下的中国法律制度的本土化研究”(项目号:23AFX0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司法是由人组织和实施的实践活动,而人又是生活在传统中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受到内化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的思维传统的影响,从而在运作模式上会表现出某种民族的特有面相。中国传统的关联性思维侧重对事物之间外在的相似性进行考察,不强调事物内在的因果逻辑。当代中国司法表现出来的治理型、服务型、效果导向型的特征或属性可以到这一思维传统中寻找根据。中国传统的关联性思维能够为类比、移情、协商、平衡等诸多的实用性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成长和运用提供实质性的助力。从理论上讲,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应该是一个统属性思维逐步取代关联性思维的过程,然而统属性思维对当下的中国而言不具有当然的合理性,这源于思维方式的稳定性、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中国情况的特殊性。思维传统为当下中国司法从多元的视角来观察和解决问题提供了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