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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及现实路径

Establishing 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curity Regulator System in China:Necessity and Practical Paths

作     者:张其仔 李伟 ZHANG Qizi;LI Wei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06 

出 版 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5-1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1[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技术革命背景下全球创新链的调整及其影响研究”(19AJY013) 

主  题: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 治理模式 国家竞争 

摘      要: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是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的必然选择,是破除制度约束、释放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先手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要构建以治理取向、治理机制、治理架构、治理工具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治理取向方面,要以赋能人类社会发展为目标,实施“负责任的监管;治理机制方面,要发挥行政治理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治理和社群治理等多种治理模式;治理架构方面,要强化协同治理、构建人工智能监管合力;治理工具方面,要充分利用法律、政策、规范标准等强制性和指导性治理工具。未来,我国应明确监管范围、技术要求和底线原则,推动人工治理国际合作,构建“1+N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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