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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出 版 物:《中国税务》 (China Taxation)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72-74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 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 清偿顺序 保障功能 优化建议 社会保险
摘 要:当前,企业破产程序中对社会保险费处理的规定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社会保险费债权的确认与清缴存在一定困难。本文探讨社会保险费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现实困境,并提出建议举措,旨在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助力构建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费债权确认过程中的难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顺序的第一顺位为职工债权,其中包含部分社会保险费,但并非所有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职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