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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之反思——以诉讼标的论争为线索

Rethinking the Methodology of Civil Procedure Law-Taking the Argument on Object of Action as a Clue

作     者:袁中华 Yuan Zhonghua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54-6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程序法视野下《民法典》之规范表达”(21Y183)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 诉讼标的 评价法学 内部体系 

摘      要:从诉讼标的论争可以发现,传统的新说及旧说具有鲜明的概念法学特征,而相对说则具有明显的论题学倾向。概念法学重视外部体系而忽视价值问题,论题学重视价值而忽视了法规范的拘束以及法体系的意义,而当下主流的评价法学则通过倡导价值导向思维和内部体系建设,从而能致力于正当的裁判和正当的法秩序。对此,在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上应当坚持评价法学,从而既能恰当处理外部体系从而达致法概念、法规则层面的统一、协调,又能恰当处理内部体系从而实现价值层面的妥当性。由此,在诉讼标的问题上,一方面需要去区分概念性和功能性的诉讼标的,并辅之以诉的合并、争点效等规则的建构;另一方面则需要贯彻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程序保障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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