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具有奖励和惩罚机制的最终报价仲裁模型 收藏

具有奖励和惩罚机制的最终报价仲裁模型

作     者:刘佳 王先甲 

作者机构: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出 版 物:《中国管理科学》 (Chinese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年 卷 期:2025年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720310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资助项目(20&ZD058) 

主  题:最终报价仲裁 奖励 惩罚 补贴 出价成本 

摘      要:最终报价仲裁(FOA)是一种常见的具有约束力的第三方冲突解决机制。本文在两人FOA模型中引入了奖励和惩罚机制,探讨这些机制对缓解或解决参与仲裁双方之间冲突的作用。与传统FOA模型不同,具备奖励和惩罚机制的最终报价仲裁模型被视为一个二人非零和博弈模型。本文分析了参与仲裁双方的均衡出价,并得出了纯策略Nash均衡存在及均衡出价收敛的充分条件。研究表明,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在缓解冲突方面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当奖励与惩罚力度足够大时,可以有效推动均衡出价向收敛发展。此外,本文还探讨了四种特殊情况。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补贴机制以及带有出价成本的机制被视为特殊类型的奖励—惩罚机制。在具有效用转移特征的补贴机制下,均衡出价的期望值等于双方关于仲裁员公平分配结果中位数。在胜利者向失败者提供补贴这一情况下,该补贴反而不利于均衡出价收敛。而在失败者向胜利者提供补贴时,当该补贴超过没有任何奖励或惩罚措施下FOA中的均衡出价差的一半时,则能够实现均衡出价收敛。在相同金额对称情况下,失败者向胜利者提供补贴所产生的效果是仅依赖于单一奖赏或处罚措施所能达到效果的两倍。固定的出价成本并不会影响均衡出价,而当出价成本函数呈现线性关系且以出价之差作为自变量时,对称情况下确保均衡出价收敛所需满足条件是成本系数不得低于0.5。本研究为提升现行仲裁程序效率的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