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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济”下直播平台违法及其防范的演化博弈研究——基于双重角色的犯罪经济学视角

Evolutionary Game Study on Illegal Activities and Prevention of Live-streaming Platforms under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rime Economics Based on Dual Roles

作     者:李奥庆 巩在武 LI Aoqing;GONG Zaiwu

作者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工程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出 版 物:《运筹与管理》 (Operations Research and Management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33卷第11期

页      面:90-9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2371137) 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SJCX22_0377) 

主  题:网红经济 网络直播犯罪 平台双重身份 犯罪经济学 四方演化博弈 

摘      要:作为控制风险的首要主体和合规运行的首要监督对象,网络直播平台是防治网络直播刑事犯罪的关键。本文基于直播平台管理者和犯罪者的双重身份,运用犯罪经济学理论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犯罪经济学分析,同时构建带货网红、直播平台、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四方演化博弈模型,重点研究网红经济下网络直播平台犯罪决策和管理决策的影响因素及演化动因。研究发现: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管理者,其策略选择与带货网红品控优劣、消费者维权程度、政府监管严宽密切相关,其中带货网红和直播平台不同向策略选择并非两者最优决策,同向策略选择才是两者最优决策。此外,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犯罪者,其选择违法的概率与违法寻租收益成正比,与平台负面声誉价值、违法成本、职能部门打击力度、刑罚强度等因素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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