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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版 物:《行政与法》 (Administration and Law)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93-10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2023年《公司法》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及出资信息公示等资本制度,引发巨大争论。但大多数人局限于制度文义的理解或解释,忽视了背后价值理念的变化。实质上,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变迁启示单一效率价值或安全价值优先均有局限。因此,2023年《公司法》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确立了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平衡的理念,并且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价值定位也要求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平衡的理念。以2023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资本制度的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平衡理念为“道,正确理解和适用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和资本公示制度等“术,可以发现,5年出资期限兼顾了效率与安全价值,不可任意或变相更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方式可以多样,提供了效率,但应当具有确定性、完整性,以确保安全;市场主体自身确保效率,而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确保“安全,适当加强出资监管及其信息公示,从而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