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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出 版 物:《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5卷第11期
页 面:63-7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湖北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双碳愿景下的反垄断绿色豁免规则研究”(22CICETS-YB018)阶段性成果
主 题:双碳 反垄断法 绿色豁免 绿色合作协议 公平竞争审查
摘 要:为了实现“双碳愿景与反垄断法实施的协调,有必要授予一些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行为豁免资格,使其免于反垄断执法的威慑,更好地服务于“双碳目标。“双碳愿景下反垄断绿色豁免的行为范畴包含:一是政府扶持的商业行为,即政府授权一定的国有企业承载和履行涉“双碳职能;二是政府引导的商业行为,即在政府引导下经营者之间缔结涉“双碳的企业合作协议;三是政府直接的干预行为,即政府直接制定或实施了涉“双碳政策措施。三类行为应分别依照不同的逻辑对绿色豁免规则予以完善:对于涉“双碳职能的国有企业,应确立政府营利性活动与公共职能间的“账目分离制度,并健全涉“双碳职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此基础上给予其有限豁免资格;对于涉“双碳企业合作协议,政府应加强对协议内容和履行方式的引导,并增设针对绿色协议的集体豁免与主动豁免程序;对于涉“双碳政策措施的豁免,则应明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实体性标准、健全程序性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