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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天津300300
出 版 物:《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ivil Aviation Flight University of China)
年 卷 期:2025年第36卷第1期
页 面:70-7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21LAW011)
摘 要: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死亡赔偿金具有同质性,均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身亡机组成员之近亲属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处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第三人原因导致空难的情形下,双重赔偿请求权系兼得关系,身亡机组成员之近亲属可向第三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非第三人原因导致空难的情形下,应将双重赔偿请求权理解为替代关系,该类主体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基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赔偿规则在某空难中暴露出的不公平问题,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中增加精神损害赔偿项目,统一将双重赔偿请求权规定为替代关系并提高工伤保险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