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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出 版 物:《人口学刊》 (Population Journal)
年 卷 期:2005年第27卷第4期
页 面:3-5,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030302[法学-人口学]
摘 要: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建设和谐家庭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和谐家庭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抑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构建和谐家庭必须依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家庭的性质、特点、以及各种类型家庭的不同情况进行设计,并制定出相应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