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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江苏南京21119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创新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江苏南京211198 中国药科大学孟目的学院江苏南京211198
出 版 物:《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New Drugs and Clinical Remedies)
年 卷 期:2024年第43卷第12期
页 面:904-910页
学科分类:1007[医学-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摘 要:日本以立法的形式迅速推进了药品说明书的电子化,建立了统一权威的电子药品说明书管理平台,明确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承担电子药品说明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详细规范了MAH进行电子药品说明书发布与变更的程序。目前我国也正积极推进电子药品说明书的试点和实施,但仍存在电子药品说明书定义模糊、管理平台不统一、数据来源难保障、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建议我国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电子药品说明书定义,建立统一权威的电子药品说明书管理平台;落实MAH电子药品说明书发布和更新的主体责任;同时考虑全民数字化水平差异,有序推进电子药品说明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