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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司法改革论评》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年 卷 期:2014年第1期
页 面:281-28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纠纷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过程 管理行业协会 合同生效 收费标准 诉前调解 委托代理人 人民
摘 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管辖东城、莞城两大中心城区。辖区经济发展迅速,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各类住宅小区林立。然而,小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物业服务。现阶段各类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发展良莠不齐,在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上存在诸多问题,加上业主对物业服务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导致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激增。诉讼调解在我国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更是一种社会治理途径,其作用至关重要。在大调解的背景下,提高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率具有现实意义。然而,由于物业服务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