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内蒙古大学图书馆 技术提供:维普资讯• 智图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东方法学》 (Oriental Law)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159-17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功能区分语境下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L23BFX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生态环境监测 法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数据造假 指导性案例 环境刑法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忽视了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说服力有所欠缺。基于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可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具有“物、网二元场域架构特征,堵塞棉絮等外部干扰行为直接作用于“物端,阻碍了被采集的物质素材与采集设备之间的准确匹配,但并未对“系统端施加任何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中数据输入与结果输出的因果逻辑根本不会受到影响,因而难以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过司法解释造法方式应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导致重罪的不当适用,相较而言,基于立法新设罪名的回应进路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