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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出 版 物:《东方法学》 (Oriental Law)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104-11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23ZDA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自主安全悖论 社交人机交互 产品缺陷责任 具身智能 新兴数字技术 链式责任治理
摘 要:人形机器人进入日常生活与非专业性用户互动产生了“自主安全悖论与“拟人化陷阱,但我国缺失人形机器人的侵权责任制度。从隐喻的视角分析欧盟、美国、日本等域外的人工智能产品治理范式发现,将人形机器人视同“动产“儿童“宠物“电子人“法人等“一刀切的模式均不符合其技术特征。人形机器人的自主性纯粹是技术性的,属于具有自己特征和含义的新“智能物。产品缺陷责任、替代责任、保险责任等任何单一范式均无法规制人形机器人的侵权责任。可以基于汉德责任公式和合理的替代测试标准,构建适用于人形机器人制造商、系统程序开发商、算法设计者、运营商和操作用户的链式责任治理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