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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共和国确保测量统一法》编译(一) 《吉尔吉斯共和国确保测量统一法》1~3条

作     者:徐淑霞 邓向瑞 

作者机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出 版 物:《中国计量》 (China Metrology)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38-39页

学科分类:08[工学] 080402[工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804[工学-仪器科学与技术] 

基  金:中亚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相关研究(XJL2024KY007) 

主  题:规范性法律文件 计量监督 监管对象 强制性要求 合法利益 企业经营者 吉尔吉斯共和国 可信性 

摘      要:第1条监管对象为保护国家、公民、个体企业经营者及法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免受不准确测量结果带来的影响,并确保测量结果具有客观性、真实可信性及可比性,本法确立了吉尔吉斯共和国确保测量溯源和测量统一的法律基础。第2条基本概念1国家计量监督: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授权的国家机关为检查并确保测量统一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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