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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山东临清立信税务师事务所
出 版 物:《齐鲁珠坛》
年 卷 期:2004年第5期
页 面:30-32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增值税 税务处理 方法探讨 教育费附加 资产处置 纳税人 城建税 固定资产清理 进项税额 应税固定资产
摘 要:根据财税字[1994]026号、国税函[1995]288号、财税字[2002]29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征税条件的;应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于此类业务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本文在此根据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一探讨,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