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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出 版 物:《青海人大》
年 卷 期:2008年第3期
页 面:35-4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主 题:省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法制讲座 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 常务委员会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发展。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8月由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并选举产生,开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