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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湖北洪湖县磷肥厂
出 版 物:《财会通讯》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1987年第2期
页 面:55-55页
主 题:科目核算 货款 企业 企业管理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商品
摘 要: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发出商品科目核算方法的规定,笔者认为:(1) 不能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的销售总额以及托收货款收回总额的情况;(2) 对于已经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月终抄列清单,按实际成本转帐,下月初又用红字冲转,在托收承付货款大、在途时间长、跨月多的情况下,会计工作量太重,也不能从帐面上直接反映购货单位全部托收款项的承付情况。因此,有必要将“发出商品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方法加以改进。其具体意见是:(1) 增设“委托银行收款资金占用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的产品、材料等,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总额和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商品的包装和运杂费用等。此科目按购货单位户名设置明细帐,借方余额表示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