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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出 版 物:《甘肃社会科学》 (Gansu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6年第4期
页 面:32-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我国正致力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逐步改善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据地,它上联政府,下系农户。从整体来看,我国刚刚起步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融国家整体利益与农民个体利益于一身,立足社会本位,以追求我国农村与城市共同富裕为目标,而这些内容恰恰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经济法的天然交点。本文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般分析入手,认为我国经济法传统定位所依赖的“市场经济———市场失灵———经济法模式过于单一化,从而提出: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视野下的现代经济法定位模式应该按照多元化的轨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