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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作     者:吕冀平 张伊明 

作者机构: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西南政法大学99级研究生重庆400031 

出 版 物:《理论探讨》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年 卷 期:2002年第5期

页      面:44-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1[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主  题:金融监管模式 分业 混业 

摘      要:一个完整、严密、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包括四个层次 :国家监管、行业自治、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这四个层面各负其责而又相互配合 ,其中 ,国家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 :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发展状况看 ,混业监管应是大势所趋 ,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在现阶段及未来金融监管模式应遵从分业→分合混营→混业监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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