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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西南政法大学99级研究生重庆400031
出 版 物:《理论探讨》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年 卷 期:2002年第5期
页 面:44-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1[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摘 要:一个完整、严密、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包括四个层次 :国家监管、行业自治、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这四个层面各负其责而又相互配合 ,其中 ,国家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 :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发展状况看 ,混业监管应是大势所趋 ,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在现阶段及未来金融监管模式应遵从分业→分合混营→混业监管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