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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苏联国家档案馆工作基本通则(续三)

作     者:任时根 周玲 

出 版 物:《档案学通讯》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年 卷 期:1992年第1期

页      面:71-72页

核心收录:

主  题:零散文件 保管单位 全宗构成者 立档单位 案卷 档案全宗 机关档案室 档案馆 文化机构 通则 

摘      要:1·3· 档案全宗内文件的分类。 1·3·1· 所谓档案全宗内文件的分类,就是在全宗内对文件进行组合与排列。保管单位(案卷)是档案全宗内文件的分类单位和统计单位。保管单位(案卷)是形体上独特的单份文件,或者是被放在一个卷皮内的书面文件的总合。 1·3·2· 实际进行档案全宗内文件(案卷)的分类,被称为档案全宗文件(案卷)的系统化。 在下述场合必须进行系统化: (1)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在编制立卷类目表和按照立卷类目表立卷时,即在准备向机关档案室移交案卷时; (2)机关档案室在准备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文件时; (3)国家档案馆在编制和修改档案全宗目录时(见本《通则》4·1·)。 1·3·3· 全宗的案卷系统化由两个过程组成: (1)制定全宗内案卷系统化方案; (2)按照系统化方案排列案卷。 1·3·4· 全宗的系统化方案是档案全宗内部组织的依据,并用全宗的案卷目录固定下来。 制定方案要预先研究全宗构成者的历史和全宗的历史。在编写全宗构成者历史事实考证,即弄清楚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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