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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

出 版 物:《四川政报》 

年 卷 期:1987年第12期

页      面:7-9页

学科分类:1006[医学-中西医结合] 1005[医学-中医学] 10[医学] 

主  题:野生药材 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 

摘      要: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日国发[1987]96号现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第四条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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