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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天津300071 南开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300071
出 版 物:《中国经济史研究》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年 卷 期:2016年第6期
页 面:93-98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大危机对中国近代重化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的影响”(批准号:12YJC790094)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近代天津资助创新产业化的历史考察”(批准号:TJYY11-2-048) 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一般资助项目“‘永久黄’团体研究”(批准号:NKZXB1218)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北洋政府时期,盐务稽核所从其代表的国外利益出发,在中国争夺资源,并承担着抑制中国新产业发展的特殊使命。为了保护英商卜内门公司在华利益,盐务稽核所制订《工业用盐征税条例》。近代工业用盐免税与否的争执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盐务署和其辖内盐务稽核总所之间的立场冲突。永利于工业用盐免税权梦寐以求,却求之不得,该公司早期的遭遇成为近代外人遏制中国民族企业的重要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