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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税收征纳》
年 卷 期:2016年第10期
页 面:19-2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小规模纳税人 修理修配劳务 征收率 年应税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应税行为 主管税务机关
摘 要: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定量标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货物或应税劳务(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除此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