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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研究院 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出 版 物:《社会科学研究》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年 卷 期:2016年第6期
页 面:50-5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13AZD018)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与社会和谐稳定长效机制研究”(14JZD029) 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科研成果
摘 要:社会自主性是实现现代化社会的重要内容。而新型城镇化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阶段则应时性地赋予了社会自主性以新的内容,并且会在空间、角色、动力、行为、策略等方面为其提供得以发展扩张的条件。但是,社会自主性扩张也具有限度,否则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要以公共理性确立为引导、以制度建构为保障,以期实现社会自主性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