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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出 版 物:《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14年第14期

页      面:8-1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检查井盖 管线工程 上海市人民政府 应急处置 代履行 产权单位 住宅小区 

摘      要:(2014年6月17日)沪府办发〔201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管线检查井盖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管线检查井盖,是指雨污水管道、自来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等各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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