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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公告

作者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出 版 物:《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年 卷 期:2016年第34期

页      面:61-61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 山东省 公告 管理 普通标准住宅 储藏室 地下室 

摘      要:按照有关规定,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第二十八条第四款“随房屋一并转让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凡转让的房屋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按照普通标准住宅进行清算;凡转让的房屋为其它类型房地产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按照其它类型房地产进行清算。单独转让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按照其它类型房地产进行清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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