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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1999年第23期
页 面:14-1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责令停业 合法权益 违法所得 价格法 情节严重 责令改正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经营者 从重处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