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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6年第36卷第12期
页 面:174-18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转化关系探究"(16FXC032)
摘 要:在当场实施轻微暴力当场取财的案件中,准确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必须从暴力程度上进行判断。两个当场标准具备暴力程度判断的实质内涵,质疑该标准仅具备形式判断内容而不具有实质内涵的观点不成立,它仍然可以作为区分两罪的唯一标准。但是,我们应突破传统刑法理论过分强调两个当场标准形式特征的藩篱,将当场暴力是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直接原因力和当场丧失意志自由而处分财物两个方面纳入两个当场标准的实质判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