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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社会科学辑刊》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年 卷 期:2017年第2期
页 面:90-9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摘 要:司法责任制语境下的法律统一适用应从程序性的预防机制和实质性的判断标准来考虑,即应从法律责任和法律方法两个角度来判断法律适用是否应有统一的标准,法律统一适用沟通交流和评查等机制仅是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程序性机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应当深入研究法律统一适用的判断标准,并建立可操作的法律统一适用评价标准体系。法律统一适用核心标准应当包括:事实标准、法律标准、法律方法标准、法律程序标准和裁判结论五个方面。在案件裁决上应发挥法官的能动性,保持案件裁决与前案的统一,以为法律适用的统一形成标准性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