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房地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开发节税的解析 收藏

房地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开发节税的解析

作     者:曾少林 

作者机构:京洲联信维德(中山)税务师事务所 

出 版 物:《注册税务师》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年 卷 期:2017年第4期

页      面:31-3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土地增值税 产权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 房产地产 不动产 印花税 间接税 企业 企业管理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费附加 节税 计税成本 契税 

摘      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多样化,在实践中,往往先由已经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参与土地中标,中标后再成立项目公司对中标的土地进行独立开发,这就造成了土地出让金由中标房地产公司出资、土地使用权属于中标房地产公司,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行政收据的抬头也是中标房地产公司,必须过户到项目公司后才能进行立项报建及开发,但过户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将被认定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