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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430079
出 版 物:《江苏社会科学》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0年第1期
页 面:205-2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民运动研究(1924-1930)”(项目编号:04BZS04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民党在开展商民运动之初,确定了对商会予以改造,并最终以商民协会取代商会的方略,但在商民运动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却又实行了左右摇摆,或是不断变化,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商会政策。国民党中央希望对商会进行改造与利用,甚至试图以制订新商会法的方式,使商会获得合法存在的依据,避免商民协会与商会之间的矛盾冲突,但各级党部中的商民部却一直倾向于取消商会,由商民协会取而代之。因此,国民党中央与各级党部的商会政策也不完全一致,仍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商会与商会协会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