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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存在的问题

作     者:王明辉 

作者机构:安徽省农委畜牧局 

出 版 物:《中国牧业通讯》 (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

年 卷 期:2006年第1期

页      面:41-42页

学科分类:0832[工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工学] 083203[工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主  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工业化加工 《条例》 禁用药品 动物饮用水 国务院 激素类 

摘      要:一、概念的模糊不清1.管理对象模糊.(以下简称)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但是工业化如何界定,到底什么为工业化加工,没有具体明确,也没有相关法律解释.第19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若按照第2条规定,仅是管理工业化生产的饲料,难道在非工业化加工的饲料里面添加了禁用药品,就不予查处吗?查处又依据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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