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内蒙古大学图书馆 技术提供:维普资讯• 智图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部安徽合肥230022
出 版 物:《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hua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8年第27卷第5期
页 面:70-73页
学科分类:0601[历史学-考古学] 060107[历史学-文化遗产与博物馆] 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妇女贞节旌表在春秋战国时代已见于记载,其后在秦汉、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期,贞节旌表制度不断发展,宋元时期妇女贞节旌表制度日趋完善。明清时期,旌表制度远比前代受到重视,节烈表彰有严格的程序,按涉及的行政级别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表彰,级别愈高,其程序和过程就愈复杂。明清时期,中央旌表的门槛不断降低,旌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表明统治者在主观上利用贞节旌表来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稳定的意识不断强化,但客观上旌表的功能却在不断弱化。明清除了中央朝廷的旌表之外,地方政府也提供次一级的表彰方式,其程序较为简单,是中央朝廷旌表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