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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中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of the Division of Power in Affairs in the Judicial Reform of Cross-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作     者:徐双敏 杨磊 杨振杰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版 物:《学习与实践》 (Study and Practice)

年 卷 期:2017年第11期

页      面:17-2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财政部课题“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与支出责任划分”(项目编号:31501611003)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跨行政区划 司法改革 事权划分 国际经验 

摘      要: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必然涉及到司法经费保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变革。世界各国因政体和国情不同,其司法事权划分和经费保障方式也有很大差异。总的来看,单一制国家通常采用单轨制即中央集权模式,联邦制国家通常采用分级保障模式。其中,俄罗斯实行高度集中于联邦政府的司法事权划分体制,即所有法院经费都来自中央财政,联邦主体仅负责本地治安法院的支出责任;美国实行联邦法院经费由联邦财政统一保障,州法院经费主要由州财政统一保障的体制;荷兰司法经费保障采用的是成本收益测算模式。各国经验对中国司法经费保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启示,我国改革应遵循应保尽保、共同上级保障、央地共同承担、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以及注重案件成本测算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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