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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湖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出 版 物:《税务研究》 (Taxation Research)
年 卷 期:2017年第12期
页 面:74-7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税收优先权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制度;担保物权则重点保护债权人利益,关注交易安全。当一项财产同时成为税收优先权和担保物权的行使对象时,二者哪个更优先便会产生冲突。文章对这两项权利的理论基础等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基础上,税收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的冲突应通过实证研究来判断谁更优先,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欠税公告制度;其次,税收优先权与留置权产生冲突时,留置权的行使应先于税收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