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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天津社会保险》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年 卷 期:2014年第4卷第2期
页 面:57-5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养老保险 参保人 人社 标准计算 参保缴费 李海 个人保险
摘 要: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天津市个人缴费人员,2013年漏缴一年,12月想起去交费时,已经过了结算期,只能在2014年办理。听说跨年再缴费算补缴,可能会有保值费。请问,保值费按什么标准计算?李海李海读者: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个人缴费窗口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0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