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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出 版 物:《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Finance&Accounting)
年 卷 期:2014年第8期
页 面:32-34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便民 减负 应纳税所得额 《公告》 核定征收 《通知》
摘 要: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扩大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由低于6万元提高到低于10万元。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由申请审批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同时,把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优惠对象,并明确预缴办法、汇算清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