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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金融言行(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Financial Mangement and Research)
年 卷 期:2014年第8期
页 面:52-5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支付宝 特许经营权 余额 工业经济时代 支付结算业务
摘 要:在工业经济时代形成的金融规则认为,支付结算是银行的特许经营权,不许其他金融机构染指。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