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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

出 版 物:《中国税务》 (China Taxation)

年 卷 期:1985年第10期

页      面:30-3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征税问题 产品税 税务局 总公司 成品油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九日国务院以国发(1984)142号文件批转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案》。对于方案中提出的几个税收问题,各地在执行中要求进一步明确。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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