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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业务土增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辨析

作     者:薛娟 

作者机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出 版 物:《注册税务师》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年 卷 期:2014年第6期

页      面:30-3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房地产开发 所得税处理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 现行税收 增税 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 企业借款 主管税 

摘      要: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结算),二者在清算(结算)条件、清算(结算)对象的确定、收入确认及扣除项目规定等方面存在差异。一、清算(结算)条件不同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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