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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作者机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出 版 物:《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18年第2期

页      面:30-31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城镇土地使用税 深圳市 地方税务局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一、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见附件。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本公告之日前已多缴的土地使用税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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