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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出 版 物:《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18年第2期
页 面:30-31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一、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见附件。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本公告之日前已多缴的土地使用税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