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岳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
出 版 物:《中国社区医师》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年 卷 期:2010年第26卷第31期
页 面:27-27页
学科分类:10[医学]
主 题:协议书 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 和解 协商解决 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 医疗事故
摘 要:发生医疗事故时,如果医疗机构和患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了调节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在和患方协商解决后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分作出报告,并附具协议书。如果违反了该项规定,医疗机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也要被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