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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
出 版 物:《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年 卷 期:2015年第17期
页 面:48-48,F0003,F0004,2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股票发行制度 市场化改革 注册制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证券监管机构 市场发展 行政色彩 《证券法》
摘 要: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对应着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我国股票市场建立初期,采取以行政和计划手段发行股票的审批制;1999年7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规定我国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即由证券监管机构根据一系列限制指标,决定企业是否可以上市发行股票,这种转变向着市场"f-L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但仍然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股票发行一般采取注册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注册制终将成为我国股票发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