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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出 版 物:《海洋环境科学》 (Marine Environment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6年第35卷第2期
页 面:311-31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201405)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3BFX008)
摘 要: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将填海权概念固化为特定的法律概念并无益处。令填海权呈现为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较之以行政许可方式设权,在体系性及对填海造地项目的把控方面更具优势。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与传统民法之用益物权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事实处分理念并无本质矛盾。以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呈现填海权,实为明智且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