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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季报披露制度的几点看法

作     者:陈燕 罗宏 

作者机构:湖南省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版 物:《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CHINESE ENTERPRISE ACCOUNTING OF VILLAGES AND TOWNS)

年 卷 期:2002年第9期

页      面:43-44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季度会计报表 会计信息披露 会计准则 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 

摘      要:2001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第13号文件,要求上市公司除编报年报、中报以外,还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编制季度报告.该季报披露制度首先在2001年第一季度对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中实施,从2002年起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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