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版 物:《新法规月刊》 (New Law and Reglations Monthly)
年 卷 期:1999年第1期
页 面:6-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 登记证书 注销登记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撤销登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年度检查 精神文明建设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