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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作者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出 版 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18年第29期

页      面:26-2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 企业职工 参保范围 广东省 税务局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委、财政局(委)、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现就我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通知如下:一、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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