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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的变通执行权——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授权行政机关调整适用相关法律为切入点

On the Power of Flexible Executi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Starting with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State Council Authorizing Ddministrative Organs to Adjust and Apply Relevant Laws

作     者:张苹 ZHANG Ping

作者机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法学教研部宁夏银川300071 

出 版 物:《政法学刊》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8年第35卷第4期

页      面:70-7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16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视阈下以‘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四个宁夏建设’"(16NXBFX01) 

主  题:变通执行权 先行先试 试错 

摘      要: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在多个地区、多个机关授权行政机关暂时调整适用现行有关法律,这在本质上,是一种立法上的试错行为。在授权时间内,如果试错成功,被暂时调整适用的法律将得到修改、完善。授权暂时调整适用现行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变通执行现行法律的权力,是立法先行先试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这一试错行为刚刚兴起不久,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仍有待研究解决。通过对其概念、意义及其在实践中应有的限制等基本问题进行阐述,对有权立法的机关授权行政机关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这一行为,有更明了、清晰的了解,从而为实践提供更为确切的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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